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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3个标准,主体适格,管理从属性,报酬经济依附性
日期:2021-02-01 浏览

劳动关系3个标准,主体适格, 管理从属性, 报酬经济依附性。

劳动关系确认的3个基本标准,主体适格人格从属性,接受管理组织从属性, 劳动报酬经济从属性。

一、劳动关系概述:

劳动关系”的三要素标准:主体适格性、身份从属性、合同对价性(报酬有偿性)。

劳动关系”通说认为劳动关系包括“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”与“无合同劳动关系”;

结合现有文件,对劳动关系的实质判别标准有三个:主体适格性、身份从属性、合同对价性(报酬有偿性)。

二、法律文件动态调整

1、1993年9月,原劳动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》“工人”包括哪些对象时,解答“包括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人、合同制工人、临时工人等”。

2、1994年7月,《劳动法》第二条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法执行”。

3、1994年9月,原劳动部《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》第十六条“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,不论是管理人员,技术人员还是原来的固定工,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。

4、1995年8月,原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条“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,只要形成劳动关系,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,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,适用劳动法”。

5、2005年原劳社部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

一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
二、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
三、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6、2007年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条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”

第七条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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